我有问题想请教向市住建局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是否存在人才歧视
就学、父母同住等因素考虑,尤其是日益收紧的就学政策,同时拥有户口和住房,并满三年以上才符合一批资格,同时,还需要根据户口和房产登记时间进行入学排序,我们希望为家人子女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就学环境,提早规划,且工作以来我们双方均拥有稳定收入,略有结余,在父母支持下,破釜沉舟背负高额贷款购置超60平米新房,由于新房建造交付时间久,迄今为止都是租房居住。有类似我们夫妻情况的朋友、同事比比皆是。
我很难想像,无论是温州本地人还是新温州人,具备双研、E类人才、年逾三十,希望举家定居温州的,会有很多在温州不曾拥有房产或者拥有60平以下房产。尤其是ABCDE类人才,在就业市场上属于中高薪群体,工作多年前提下,拥有一套60平方以上住房也是能力所及,如果未能拥有,大概率就是以下两点原因,一是温州只是一个中转站,他有其他城市定居计划;二是家庭优渥,无需贷款,父母代持。
在新的人才竞争环境中,政府引才揽才意图我们自然明白,如果新政只针对买不起房的人才群体,那父母给予购置房产,没有任何还款负担的人才,为何还能比我们这些拥有唯一房产,背负贷款的人优先享受政府补贴呢?
对于靠自己能力,赌上未来,自行购房定居温州的人才,政府态度到底是什么呢?我们的存在对于温州来说可有可无,毫不在意?我们不配被作为人才来对待吗?只是因为我们一心留在温州,就要比随时准备拍拍屁股走人,甚至倒手赚房差价的人要来的不珍贵吗? 或者温州政府想向我们传递的信息是,鼓励大家走出温州,去其他将我们作为人才的城市就业?人才新政是否存在歧视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