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三回来了向市住建局问:关于浙建办〔2020〕10号文件的落实
胡汉三回来了向市住建局问:
浙江省住建厅于2020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文号:浙建办<2020>10号,对于其中的第16条、温州市住建局是否承认有效?如果有效、是否也应发文确认?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全省住建部门均依据省建设厅发的浙建办2020号文件做好相关工作,不需另外发文。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NEW ARTICLE
HOT ARTICLE
HOT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