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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637向市住建局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2021-12-29 08:25:47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188****9637市住建局问:
市住建委领导,您好: 根据最新人才购房补贴(根据2019年5月24号文件《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中要求申请购房补贴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人才所购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但不得存在现房抵押贷款情况。 2.2018年1月1日前在温购房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时人才资格和住房资格审核以及补贴标准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执行(对户籍不再作要求)。 本人201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回温工作,2017年11月购买期房。本人认为贵单位将购买期房的时间认定为合同签订时间非常不合理!首先,大家都知道温州的一手房都是期房销售,从开盘到交付至少要3.4年的时间,销售期房是开发商为了节约现金成本而退出的一项非常不合理的政策,消费者要提早3.4年付首付背负贷款,却只能几年后住上房子,本身就非常不公平,但是大环境如此,消费者只能选择早一点购买期房,才能够尽早住上房子!而我就是想在2020年能够住上房子,才选择在2017年年底买房,而且这几年我还在外面租房住,也是一笔很重的开销。 本人4年的工作经历也并未达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中对高端人才的定义。而按照《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我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回温为家乡做贡献多年,就因为早了一个月购买了2020年交付的期房,却不能享受住房补贴,我认为这显失公平。如今,看着比我晚来的晚我几个月购买二手房的小伙伴,不仅住上了房子,而且享受到了人才购房的补贴,而我如今住在出租房里,却因为早一个月购买了期房还要默默承担每个月的贷款,我的心里非常不是滋味。 我认为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的购房时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只要购买在2018年以后交付的预售商品房,都应该视为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就是将本就对消费者不利的一个制度继续沿用,对于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人才是极大的不公平! 希望政府能够真心的为人才考虑!认真考虑我的建议,万分感谢!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我市《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申请购房补贴时在温首购房时间已做了明确规定,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若您对政策有疑问,请咨询市人才办,电话:88965063。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