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新村向市住建局问:关于2019市双一流境外硕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购房优惠政策咨询
清明新村向市住建局问:
市住建局,您好!我孩子于2019年作为市事业单位双一流和境外硕士研究生人才引进,属于境外2019届硕士研究毕业生,经市人社局公示后,被温州市某事业单位录用,并与2020年一月中旬到事业单位试用上班,孩子未婚,且名下无房,如果今年购买首套商品房有没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多少?另外能否享受保障房摇号的政策?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人才住房配售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配售,需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配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还有事项咨询请进一步联系市人才办,咨询电话:88961162。感谢您对人才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