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御千年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请问回购安置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气御千年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本人在江岸景苑有一套房子部分尾款没交,未办理房产证,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吗?
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提取公积金,大数据没查到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气御千年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一、安置房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职工购买拆迁户回购安置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户回购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如下:1、身份证明2、借记卡(本人温州地区银联卡)3、拆迁安置协议4、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购房款收据5、银行转账凭证二、您所购的安置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三、职工的房产信息是由温州市不动产中心向大数据中心提供数据,根据目前大数据没查到您的房产信息的现状,您可携带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