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16776220向龙湾区政府问:龙湾华鸿壹号公馆楼盘误导消费者,收取不正当利益
13616776220向龙湾区政府问:
尊敬的领导,您好!2019年5月底,龙湾区三产安置房华鸿壹号公馆开盘认购,收取业主三万元团购服务费,申明可以有以3万抵5万的优惠,但在后期的买房过程中,这3万就不翼而飞了。缴纳的总价款不仅不比购房合同上的总价款低2万,反而多交了3万。我们询问了房开销售人员,给出的说法是我们花3万买的是现在的总房价款,如果不花,房子的总价款要比现在高。这个说法完全就是耍无赖!开盘当天公布价格表,开盘前鼓吹优惠,诱导消费!到最后,反而比别人多花3万买房子。后期,我们查询了这3万的去向竟然是个私有账户;且华鸿现在对外的优惠价格跟我们的优惠价格是一样的,并不需要交那3万块钱。房子事关民生大计,为了买房子多少人都勒紧裤腰带,却换来一场骗局!这不正当收取的3万块到底是什么费用,进了谁的口袋?说是认购费,开的是团购服务费的发票,而我们很多人根本没找中介,直接在楼盘销售处买的房,根本谈不上什么服务费。恳请当局政府能为民做主,退回不正当收取的3万块团购费。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华鸿壹号公馆的投诉事项,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现答复如下:该3万元团购费是由第三方中介企业收取,消费者支付的团购费由第三方公司收取,3万抵5万优惠,并有收款凭证,并非房开企业直接收取团购费。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通过第三方电(网)商或中介机构等进行销售房屋时,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如团购费,信息咨询费等)属民事合同行为,其服务收费标准未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双方自行约定确认,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1、双方协商解除,2、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承办单位:龙湾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8562037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