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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huanguxing向市公安局问:暂住证

2021-11-29 17:09栏目:温州民生

menghuanguxing市公安局问:

本人是瓯海户口,在瓯海有自己的房子,配偶是苍南户口,没有迁过来,现在也住在瓯海。

请问下本人配偶还需要办理暂住证吗?谢谢

瓯海区公安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menghuanguxing:您好! 你反映的“本人是瓯海户口,在瓯海有自己的房子,配偶是苍南户口,没有迁过来,现在也住在瓯海。本人配偶是否还需要办理暂住证”事项已收悉。经瓯海公安分局茶山派出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你配偶的居住情况,可以申报居住登记。你的配偶为温州苍南户口,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请你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在居住登记满六个月后,自主申报居住证。 附一:浙江省居住证办理要求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要求: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以上才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在满足此前提条件下(即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以上), 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时还需带以下材料(四选一即可,材料时间要求需半年以上)前往派出所进行办理:????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都带)????2、劳动合同 (原件、复印件都带)????3、社保半年缴费清单(原件、复印件都带)????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都带)二、因你本人在瓯海区有自己名下的房产,根据购房居住落户的相关规定,你的配偶可以随迁到瓯海区。现将购房居住落户中随迁材料附后,提供你参考。附二:居住落户一次性告知条件和基本材料: 在市区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要求落户,可凭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明上房屋属性应为“居住”);房屋共有,且共有人与申请人非夫妻或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共有人放弃落户权利声明;以父母、夫妻、子女产权房屋落户的,需提供产权人同意落户书;提供全额发票的,需提供由物业出具的房屋交付使用证明;3.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瓯海公安分局政务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