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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gang向平阳县政府问:作为共同居住人的子女能否续租

2021-11-29 13:44栏目:温州民生

naogang平阳县政府问:

请问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直管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后,作为共同居住人的子女能否续租?

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作为共同居住人的子女能否续租”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中第三条、合同法第234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可申请继续租用房屋。共同居住人符合条件,可提交申请。承办单位: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