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ljy007向瓯海区政府问:豪盛花苑个别住户破坏建筑外立面,放置空调外机,防盗窗
wsljy007向瓯海区政府问:
豪盛花苑9幢 2楼 5楼 悬挂空调外机在外立面,严重影响外立面的美观,以及对其他业主不公平(具体哪一户并不清楚)并且安装外置防盗窗。执法部门在楼下可以清晰的看见。其他所有的住户都规规矩矩的遵守规则,把空调外机全部放置在中间的房间内,保护并且维护外立面美观,唯独这两户业主。并且未见物业有实质性动作,例如下发整改通知书,告知户主等。这样对其他业主是不公平的,凭什么我们其他业主要牺牲自己的面积,并且还要忍受外机的吵,为的不就是建筑的美观吗?建筑美感,我们住着也开心。但是他们却不用?看之前的问政帖子,看到执法部门已经下达一些整改通知书,但是这个整改通知书,似乎并没有起作用,违建,还是我行我素,请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豪盛花苑个别住户破坏建筑外立面,放置空调外机,防盗窗”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潘桥中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2020年6月8日,执法人员去豪盛花苑2楼和5楼查看,2楼205户和5楼501户有将空调外机置于建筑立面上,该方向的建筑立面面向小区内部。现场没有安装防盗窗。根据《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三)款的规定,除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两侧和重要区块的建筑物以外,不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的建筑外立面装修装饰;安装空调架等设施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安装防盗窗、空调室外机、遮阳蓬等装饰装修活动。由于缺乏具体的安装标准可供遵循,现场又没有发现205室和501室在安装该空调外机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故无法对其进行处罚或责令整改。执法人员已督促小区物业加强管理,如还无法解决,建议由属地街道及其社区进行调解。承办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方式:5655070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