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wzzw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单位人员不可以停缴

2021-11-29 10:05栏目:温州民生
TAG:

wzzw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因单位注销,目前单位账户中有一人还是正常缴存的(职工5月份已辞职),单位注销手续6月底才可以办下来,公积金个人停缴办理时间为每月1--15日,时间过后需等下个月,现鹿城公积金不让办理个人停缴,理由为:单位账户中只有一人正常缴存的,不可以办理封存手续,需单位注销后,才可以办理。根据浙江省公积金住房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为什么鹿城管理部不让停缴?

    那就意味着单位还要帮其多缴纳一个月,那所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现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解答:、单位账户中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为什么不可以办理封存,哪个文件规定?请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wzzw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若您的单位只有一位职工,目前该职工也已离职,说明您的单位已经是非正常状态,职工办理封存时需一并办理企业注销。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等情形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具体材料如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的批准(或证明)文件。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