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xuan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公积金贷款
2021-11-29 00:54栏目:温州民生
zixuan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首套住房(面积小于60)商业贷款,已用公积金还请贷款,再次购入一套经济适用房,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夫妻两个人能贷多少?
十几年后,还请贷款,卖掉该套房重新购买一套改善性住房,是否还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zixuan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一、根据目前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三套房不能贷款。房屋套数以贷款申请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证明为准。同时,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018年6月1日前家庭夫妻双方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已结清的),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二、当前,温州市区双人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温公积金〔2018〕33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但是,贷款额度还需要依据您的年龄、月缴存额、缴存年限、近一年的平均缴存余额、房屋套数、房价、征信等因素综合测算。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