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2019向乐清市政府问:生育津贴
2021-11-29 00:06栏目:温州民生
咳咳2019向乐清市政府问:
本人今年3月份才开始在本地缴纳社保(包括生育险),到明年生产当月只交足10个月,我在2020年1-2月补交2个月就满足生产当月已经连续缴纳12个月的条件,想请问,补交这两个月的生育险能算我连续缴纳生育险12个月吗?我就能享受生育津贴了吗?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今年3月份开始在本地缴纳社保(包括生育险),到明年生产当月只交足10个月,在2020年1-2月补交2个月就满足生产当月已经连续缴纳12个月的条件,咨询补交这两个月的生育险能算连续缴纳生育险12个月吗?就能享受生育津贴了吗?”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待遇保障科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 12 个月(含 12 个月)以上;(二)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三)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同时文件规定补缴仅限于缴费中断的情况,不能补缴参保日期之前的保险费。因此,如果你连继缴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包干(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照顺产2200元、剖腹产4000元的标准给于补偿),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详情可致电6188158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乐清市医疗保障局经办人:许荣华 联系方式:6188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