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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luo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继续教育学时

2021-10-29 12:00栏目:温州民生

bailuo市人力社保局 问: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8) 99号),第五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经与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机电制造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主管单位)确定,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合计18学时即可。为什么温州这边要自行规定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分别要18学时,这样计算的话专业60+一般公需18+行业公需18=96,和前面规定的不得少于90学时对不上,显然不合理。因为这样算的话前面就应该规定不得少于96学时了。是否能考虑更改要求。

 

如不能更改的话也希望能开通补办往年一般公需、行业仅公需、专业科目学时。因为信息掌握不及时,很多职称申报人员没有18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导致无法申报职称。请贵局认真调研,发扬为人民服务精神,组织开展补往年继续教育,致谢!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做如下答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区域内专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具体负责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内的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为更好地做好全市的继续教育工作,我局于2017年在协调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细则》,并明确了分工。目前操作原则如下:按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要求,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每年合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学习或认定登记)。另外,目前我们尚未开展一般公需科目补学,详情请关注温州继续教育网,或电话咨询温州继续教育院(88302686);行业公需和专业科目的补学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感谢您对我们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909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