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budong向市住建局问:市人才住房配售合同签订

2021-09-29 16:06栏目:温州民生

budong市住建局问:

已参加市人才住房配售认购选房,也按要求前往售楼处支付了首付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遇到以下问题:

1、房开要求必须先签订补充协议,方可签主购房合同。请问这样的流程是否规范?如若主购房合同,我愿意当场签字。而补充协议第一条承诺和保证中写到“协议....是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但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则更多的是不平等。

2、一份《人才住房合同签订逾期告知书》发出,要求在11月17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请问房开那样的流程要求下,以及补充协议内容明显存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之处的事实情况下,如何签订?贵单位监管是否到位?

3、针对补充协议内容我们发现其中存在较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处,我们希望能沟通协商。在一次较小修改后,贵单位委托相关人员通知我们前往售楼处,我们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了却得到房开“要么签字,要么退房”的答复,并无协商意向。在《人才住房合同签订逾期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前未签订或不缴纳房款将视为主动放弃,且三年内不能参加人才住房配售,请问贵单位我们在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因合同签订流程、补充协议内容等问题未妥善解决前,也视为主动放弃?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人才住房配售合同签订”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首先非常抱歉因人才住房签约给您造成困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市住建部门也非常重视,于11月19日上午,联合市城发集团人才住房运营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房开售楼处,与房开就购房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房开公司表示人才随时可以到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并对因补充协议所产生的分歧问题愿意进行友好协商。另外,按相关规定,如因人才自身原因不签订购房合同的,视同主动放弃当批次申购资格,且从放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还有其他要事项,请联系:0577-89987295、89981062。感谢您对人才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