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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jm168向市住建局问:关于人才购房补贴咨询

2021-08-29 10:31栏目:温州民生

wanjm168市住建局问:

本人现在瓯海区工作,副高级职称,想咨询下

1、现在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执行的是2019年6月发布的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还是2020年4月发布的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因为两个政策对申请条件规定不一样,当前具体执行哪一个指南。因为2020年新规定,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

2、我是2018年以前评的副高职称,一直在温工作,2020年新购房,是否符合购房补贴政策

3、提供的购房合同上是否一定要有我的签字,因为是夫妻共同购房,只有配偶签字是否可以。


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2 月10 日反映“购房补贴”的相关信访事项,经瓯海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2020年新购房,是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提供的购房合同上要有申请人的签字。经办单位:瓯海区住建局 办理时间: 2020年12 月 11日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您好!目前温州执行的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是2019年5月24日发布的《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申请条件为:1.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人才所购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但不得存在现房抵押贷款情况。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4.房地产、贸易型以及主要税收不在温州的企业人才除外。关于人才住房补贴,2020年还未发布新规定。具体可电话咨询我们:88538082。经办单位:瓯海区人才办 办理时间: 2020年12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