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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n780099向鹿城区政府问:阳台钢筋呈现腐烂,寻求相关部门处理

2021-12-28 21:47:42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limin780099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我家的房屋位于市区雪花巷101弄第2504室,近来发现阳台上面的钢梁部分的钢筋裸露在外面并呈现黑色腐烂的状态,时有塌落的风险(附照片),此种情况是否构成建筑物及邻里住户的居住安全。为此,请相关部门处理为盼,谢谢!

鹿城区松台街道办事处答复:
你好现答复如下: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第七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三)房屋装修活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六)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自我管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第八条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受让人和承租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查询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其拆除、变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受让人有权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内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坏除外。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