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8678向市住建局问:温州2020人才房相关问题
cw8678向市住建局问:
你好,我想咨询 :如果我目前名下已有60平方以下住宅一套(有按揭),配偶婚前曾名下曾过户过一套超60平方米住宅(婚前并不知情),现结婚后名下没有过住宅,这样是否属于累积超过60平方米?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人才住房配售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第四条规定“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所称未拥有过住房是指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均没有购房记录,或本人及配偶在温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还有其他需要咨询事项,请联系:0577-89987295、89981062。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