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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dd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生育津贴

2021-12-28 07:11:37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xxxxxxdd瓯海区政府问:
产假期间所发生育津贴与平时工资有差额,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吗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 答复:
网友: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补足。若仍有疑问,可联系瓯海区医保服务中心,地址是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东首一楼,电话是88591986。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