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veryun向市住建局问: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12-28 06:36栏目:温州民生
cleveryun向市住建局问:
文章《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指出“所称未拥有过住房指的是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均没有购房记录或本人及配偶在温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
请问:
1、在温州下属县中拥有农村自建房(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话是否就不符合申请条件了?
*注:《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通知》原文地址:http://www.wzrctop.com/Web/article.aspx?noticeID=a86b74b5a0104fc6b6748f339c3e760c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人才住房配售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所称未拥有过住房指的是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均没有购房记录或本人及配偶在温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具体指的是,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均没有商品房购房记录,或本人及配偶在温累计拥有过的商品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还有其他需要咨询事项,请联系:0577-89987295、89981062。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