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兵哥哥向瓯海区政府问:拆迁安置房公积金使用问题
我是兵哥哥向瓯海区政府问:
近几年城中村改造大步推进,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安置房品质也不断提升,百姓也有了更多的获得感,我区还引入了万科、绿城等房地产公司进行安置房代建,经前期了解,目前还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安置房。经问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得知:“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安置房摸文认购定位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二个基本条件:一是该安置房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可进行抵押登记;二是获赔的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结顶后,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目前,瓯海区各地段安置房大多不具备上述条件,尚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建议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对接,完善手续,待条件成熟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人建议如下:一是由政府指定一个部门进行牵头协调,此事涉及区城市建设中心、不动产登记、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需要有指定的部门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
二是在万科、绿城房地产公司代建安置房进行相关试点工作,待成熟后进一步推广。
今后安置房交付量大,居民对此项需求明显增多,此工作也是一项民生事实,希望能早日落地,谢谢!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 答复:
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我们将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接,尽早解决好这项问题。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热线0577-12329(或12345)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