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好人家向市人行问:疫情期间是否支持拒收现金
温州好人家向市人行问:
《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这条规定在疫情期间是否有变动?近日出门消费,发现有多数商家以疫情为由拒收现金人民币,且有扩大的趋势,想咨询一下是否合法?疫情期间,法律是否有临时授予商家拒收现金人民币的权利?如不合法,是拨打市人行投诉还是公安110举报,电话是多少?
市人行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疫情期间,商家是否可以拒收现金”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近期,包括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在内的人民银行系统均有收到群众投诉,反映个别商户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为由拒收现金。对此人民银行总行就当前现金使用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具体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已采取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组织金融机构对回笼现金进行杀菌处理等多项措施,保障公众安全、干净用现。二、在现金传递过程中可能会有人员接触,所以需要做好防护,养成使用现金后及时洗手等良好的用现习惯。三、人民银行一贯鼓励现金、非现金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可优先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四、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商家尊重消费者多元化支付方式选择,做好服务于沟通,避免出现拒收现金情形。在现金收付过程中如发现商家拒收现金情形,您可拨打电话88015705向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举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