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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ta向市住建局问:关于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

2021-12-28 00:57栏目:温州民生

Greta市住建局问:

您好,


本人2014年全日制本科毕业,一直在温州工作,未婚,在瓯海区租房,未享受过任何房租补贴。


1.申请条件中提到一条“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合同”,“三年”如何解读?


我们公司合同是两年一签,而且刚跳槽到现在这个公司才一年半,不知道是否符合条件?


2.其中对于租房合同要求“从申请日起,与出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时间,且申报之日剩余时间不少于一年”  我租赁合同都是每年一签,请问是否符合政策?


如以上条件都符合,请可否给我一个咨询电话,以便申请过程中遇到不清楚的可以咨询。



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同”,“三年”指的是一般合同签订时限要满3年以上,如果您公司合同是两年一签,工作还未满2年的,是否与公司沟通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关于人才资格审核的具体可电话咨询我们:88538082 经办单位:区人才办您好,您于2020年3月9日反馈的温州人才住房政策享受资格申请系统租房合同要求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租赁房屋要求:申请人承租的房屋需符合有关规定,与出租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时间,且从申报之日起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时间,因此租赁合同每年一签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而从申请人才住房之日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至少要1年。咨询电话:88529670 经办单位: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