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ruicheng向鹿城区政府问:欧洲城丽都大楼居民楼一楼店面油烟排放问题及通宵经营影响居民正
尊敬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 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规定新建具名小区内不按规定开设餐饮店属于违法。
目前有欧洲城附近居民小区-丽都大楼,产生多种纠纷,主要表现如下:
1,该大楼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楼,一层为店面,原店面设计并非为餐饮类店面,且不具备餐饮店面所需的专用排气管道和排水管道,但目前一楼大部分经营的是餐饮店面,其后厨工具和废弃物占用了原小区内的通行和安全通道,杂乱不堪;其油烟排放没有专门的排放口,往往直排出去,造成几栋居民楼每天都在闻着浓重呛鼻的油烟,其排污排水管道由于私自改装,造成二楼三楼的居民楼正常的排污和排水管道堵塞,已经多次引起污水倒灌室内,用户损失严重。
2,经营时间从晚上营业到凌晨五点,导致社会青年经常在半夜两三点,三四点仍然在楼下大吃大喝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只有一层之隔的居民楼老人和小孩的正常休息,且因为经营过度,居民楼下时常发生打架殴斗事件,给附近居民带来心理恐慌。长此以往会造成社会不安定。
针对以上两条,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出面协调,首先是商家违反规定在居民楼下开店,要求搬离,如政策允许,那么要求能做到如下:
1,整治后厨重地,不要让店面的后厨影响了小区内部正常的消防通道很安全通道,不要脏乱差。
2,油烟排放有标准的必须符合居民的要求,不得有油烟随意排放的情况出现。
3,污水管道必须整改,落实到每一处排放规范。
4,居民区内,规定营业时间,不得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以上情况还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处理,还我们广大百姓一个正常的健康的居住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