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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8621565向市政务服务局问: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数问题

2021-11-28 09:18:41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13868621565市政务服务局问: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对这个条款可以理解为实际报名只有2家也可以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吗?还是报名一定要3家,发现资格符合只有2家可以继续采购。

温州市财政局答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于6月12日向我局提出关于竞争性磋商的咨询,现答复如下:《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里的采购过程是指磋商开始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以上,磋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只有两家的情况下,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