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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花苑向市资源规划局问:城南大道9号地块13-15幢一楼车库

2021-11-28 08:33:11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银都花苑市资源规划局问:

市资源规划局你好!

       感谢你的回复。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至15幢一楼车库问题,经查询现答复如下:原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签订土地补充合同,13幢至15幢一楼车库属于可出售范围,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这么大车库应该是属于业主的公建面积。2000年签订土地补充合同应该也只能车位可以出售,除车位外是业主公摊面积,车库不能整体出售,侵犯了业主资产。请查明。谢谢!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同时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鹿城区范围内不动产查询机构设在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不动产登记专区,信息查询窗口。您对查询结果有异的,需要提供错误的依据,或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