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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666222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提取时间如何确定

2021-10-28 22:34:41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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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66622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2020年6月份购买一套住房,我想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提取。现在的问题是按政策未办理贷款是12个月期限,办理了是6个月期限。那如果开发商结顶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2021年2月份(已经8个月了)那我按制度还可以申请提取两夫妻的住房公积金吗?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网友cc666222,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我中心已及时向您本人进行电话调查了解及相关业务解释,对您给予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表示感谢。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指的是购房发票上所写的日期。同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存储的余额。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若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热线0577-12329咨询。谢谢!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