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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8223向市资源规划局问:房产权证建筑面积更正

2021-10-28 16:04:50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A338223市资源规划局问:

鹿城区下垟头蒲鞋市路一处木结构房屋,房屋年代已久远。因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中未包含部份形成建筑空间的面积,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条文,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M及以上至2.1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那么该空间面积理应计算在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之内。现产权人要求根椐房屋实际情况给予认定后更证房产权证的建筑面积,是否可以办理。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办证处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了解相关情况。1.您提出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2018年发布的测量技术规程,并非不动产登记的直接依据,若需更正则应提供相应的权源材料。2.您反映的房屋于1991年办理了房屋产权首次登记,房屋登记记录中记载为一间一层。后2002年通过继承领取了产权证,且编号为(2001)浙温鹿证字第048179号继承公证书已明确继承取得的面积。谢谢您对我办证处工作的支持。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中心热线88597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