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24223373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关于在鹿城区东瓯智库商家就餐拒开餐饮发票事宜
2021-10-28 12:06栏目:温州民生
18324223373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本人于2020年9月24日晚在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宏源65号附近(吾迹高压鱼头)就餐消费后,想让商家给我开具发票。商家以自己新店开张,还没具备开票为由,拒绝给我开具餐饮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家以此不正当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我怀疑商家是一种偷逃税行为,或是未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望有关部门调查此事,维护市场经营健康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该商家已于2020年9月30日开具发票,发票代码为233001900111,发票号码为1901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