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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in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投诉“浙江绿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绿森商城APP”,强行定

2021-10-28 10:06栏目:温州民生

bolin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本人在2020年09月16日在绿森商城APP(以下简称“商城”)用花呗分期购买小米10 (8+256)手机一部,实付费用3273.1元人民币(订单号:873808116002650009512343827)。下单后收到短信提示会尽快发货。结果两天后查询到该电子平台一直未发货,且发现小米10手机已经从平台下架。咨询商城客服人员发货时间,被告之我属于批发用户,发货时间需要21个工作日!非常莫名期妙,该商城规定同时购买多部手机被定义为批发用户,而我本人100%确定,我在该商城仅且唯一下单购买过一部手机!并不符合商城“批发用户”的定义!本人与客服人员沟通,希望商城能安照普通用户的发货时效发货,被告之“订单是否为批发是系统直接判断,人工无法更改!”,沟通无果后,本人无法接受21天的发货时效,于2020年09月18日,在商城拒不发货的前提下,选择取消订单,要求商城退款!再次与客服沟通退款事宜,被告之,本人订单为批发用户订单,退款时效以批发用户退款时效为准,本人再次向客服提出异议,因为我的订单信息非常直观且清晰的表明,订单内所购买的手机仅有一部!所以我要求商城按普通订单的退款时效安排退款,客服人员一再表明会向上层主管反映情况,尽快处理!2020年09月21日,我再次咨询客服退款进度,被告之本人的“订单属于多台购买用户,需要财务集中核销退款,退款的时效是30个工作日”,比18号退款发送短信的时效,即使按批发用户定单处理,又延长了15个工作日!9月24日再次沟通客服人员,告之本人订单仍属批发订单,退款时间为60个工作日!!!多次沟通无果,本人选择投诉绿森商城的不合理的销售及售后行为,认为“绿森商城”霸王条款式的私自定义消费者订单性质,已经构成了严重恶意占用私人资金的行为!重的影响消费者权益,对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希望绿森能尽快按普通用户订单处理我的退款,讨回我的资金,还我公道。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月24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44535920)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二、2020年9月4日,联合区司法局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约谈,要求企业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我局立足本局职能,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将您的问题与被诉方沟通协调,被诉方表示由于退款订单急剧增加,仓库日常发货工作和公司财务日常退款工作均受到影响,每日处理订单能力有限,已在超负荷运转中,目前已在提升处理速度尽快完成发货和退款。如您对企业安排的退款(发货)时间有异议,建议您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