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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市民小x向永嘉县政府问:永嘉三江立体城小区地下车库无法安装个人充电桩

2021-06-28 16:37栏目:温州民生

普通市民小x永嘉县政府问:

      电动汽车作为一种新能源交通工具,具有无污染、零排放、低噪声等优点,是在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严重的大背景下发展前景广阔的绿色交通工具。国家对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的同时也配套推出了购置税减免和补贴政策,使得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普及非常迅速,越来越多的家庭愿意选择新能源电动汽车。个人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重要配套基础充电设施,对于电动车主来说十分必要。本人于2020年购入新能源汽车后,却迟迟无法在本人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有产权)安装个人充电桩,对生活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三江立体城富江庭小区作为一个新建的住宅小区,本人认为房开公司应当按照政策文件在地下车库建设配套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国办发[2014]35号及国办发[2015]73号文件明确要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DB 331121-2016《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也规定根据不同规模城市的指标级别,新能源慢充桩的配建比例应为10%~14%。但本人向物业、国网提出要求安装个人充电桩后,先是要求本人从家中拉线到地库(线材费用及其巨大,且施工难度高),本人明确拒绝后询问能否从一楼的配电房取电,物业表示房开并未铺设相应线缆,改造费用需50万左右,需要等业委会成立后另行讨论;而国网则表示必须等物业从配电房拉好线缆才能为本人挂表。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认为三江立体城富江庭小区的房开公司在建设小区时并未按照浙江省住建厅相关标准在地下车库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给本人以及小区的其他新能源车主带来了较大的困扰。希望永嘉县住建、房管及其他职能部门介入调查,敦促房开公司尽快进行整改。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永嘉三江富江庭小区地下车库无法安装个人充电桩”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三江富江庭小区于2013年7月取得规划设计条件书,在《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实施之前取得相关手续,不适用该规范。如有不明之处请来电咨询。承办单位: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技术与建筑材料推广中心,经办人:杨泽,联系电话:0577-57669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