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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wenbin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场申请退款一直不退

2021-06-28 01:50栏目:温州民生

chewenbin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1. 2020年10月16号我在绿森APP上购买了一台IPHONE12 PRO MAX手机,订单号:712831916028335170238744477,金额合计11899.

2:2020年12月15号因其一直不发货,由此我申请退款。系统显示退款会在一个星期内到账,可是到今天2021年1月5号了我的退款还是一直杳无音讯,期间一直和绿森客服联系退款事宜可是得到的信息都是每次都一样的文字:“亲亲,小妹核实到你的订单是在12月15号申请的退款,确实等待的时间较长了,给你带来的不便十分抱歉,小妹马上将你的情况反馈给工作人员,为服务好你超过约定的退款时间部分。可以享受超时退款补偿”。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事件诉求:

绿森商城收了我们的钱不按时发货,然后我申请退款了为什么不能再规定的时间内退款给我。给本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因此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绿森商城,要求绿森立即处理退款共计9299元。我也不要什么补偿。谢谢。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1年1月7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10014582668)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 三、消费者权益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并无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的职权,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