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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zhifeng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关于多套房缴纳契税的问题

2021-04-28 15:49栏目:温州民生

baozhifeng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夫妻名下已有温州鹿城区一套现房且已经办理完税手续,另于2019年购置了温州瓯海区一套期房,已经办理备案登注但未缴纳契税和办理产权,可能会在今年年底收房并办理完税手续。拟于2021年再购置一套鹿城区的期房,并会在今年办理备案登记,尚不能办理缴纳契税务和办理产权。请问如果在2021年购买的期房备案登记后,我去办理2019年购置期房的完税手续时,2019年的这套期房是否要按我夫妻名下第三套房的标准来缴纳契税吗?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事项已电话联系,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支付宝等途径线上查询打印名下不动产信息,不动产套数以不动产登记系统记载的为准。若咨询税务问题可联系鹿城税务0577-8889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