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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家族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问题

2021-12-27 22:52:33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大卫家族鹿城区政府问:
本人在鹿城区藤桥镇岙底村有一栋房屋,建于1977年,从祖父手里继承到本人名下。现祖父已过世,一直未办土地使用证明。请问针对以上情况要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明,要提供什么材料,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3月6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的藤桥镇岙底村不动产登记事项,经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我中心工作人员于3月6日经电话与您联系,了解该房屋坐落于藤桥镇岙底,房屋建成时间大致为1980年左右,无“四份表”等审批手续,手上只有村委会盖章的村证明。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您先到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农村宅基地“无权源”审批流程,待审批到位后再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农村宅基地首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四分表”、“无权源”审批表等)、权籍调查成果等。经办人:陈梦思联系电话:88927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