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民航路的梧桐向市住建局问:温州市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咨询

2021-12-27 12:52:37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民航路的梧桐市住建局问:


 

        我是入职20多年机关单位职工,未享受过分房政策,按温州市的文件规定,只能享受600多一平米的住房补贴,一次性房补5万左右。然而98年之后的同事,按文件可以享受按月补贴.每年算起来有接近一万,补贴拿到退休。。我想不通了,因为早工作几年,老职工反而福利比新员工少,而且也享受不到后期持续补,这个的政策有何公平可言?让工作几十年的老职工寒心。既然我们98年之前没有分房,那何不把我们归入98年之后的职工,跟他们享受一样的待遇?这样不公的住房补贴政策让人看不懂?今后98之前工作的员工还有福利分房的可能性吗?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浙江省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转发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1998〕5号)文件,国务院出台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有其特定历史原因,?1993年至1998年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取得较大成效,1998年以后各地单位实物分配住房的做法还在延续,为解决新建住房不再进入旧的住房体制,把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策性分配住房,改为通过房地产市场流通的途径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厅文件,温州市政府在2000年制定了《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0]〕44号),规定对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老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单位可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除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外,另由单位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0%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保障政策仍以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为主,老职工和新职工在享受住房政策上存在差距,这一现象在全国以及省内各地也普遍存在。在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住房补贴中,“老职工”享受基本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新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老职工”住房补贴的是一次性领取的“现得”,即老职工用现得的资金用于购买商品住房,而“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是按月缴存的,是“逐得”。城镇职工的住房保障政策也是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个别城市对有一定支付能力又买不起商品房的群体试点以优惠价格提供共有产权住房, 我市今年也将制定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届时对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住房保障也将进行探讨和研究。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89987117。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