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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yi4142向龙湾区政府问:人才公寓租住

2021-12-27 07:11栏目:温州民生

youyi4142龙湾区政府问:

本人符合市E类人才标准,原计划离开温州,将所购商品房出售。因公司挽留,继续留温,现无住处。请问能租住区人才公寓吗?曾有过住房的如何才能租住人才公寓?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人才公寓租住”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龙湾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龙湾区(高新区)人才生活配套的租赁公寓,解决人才来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根据《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房补贴》,申请人才公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鹿城、龙湾、瓯海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租赁补贴政策)或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二)申请人在龙湾管辖区域内工作、已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社会保险金(海外籍人员除外),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三)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四)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财税关系须在龙湾区(高新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省、市人才工程或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获得市级以上重要奖项的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获得各类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从事本职业的技能人才;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详见附件1);(二)重点骨干企业、重大招商项目、总部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企业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7年内的人员。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申请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市区户口的人员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三)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须为申请人本人);(四)婚姻状况证明和配偶的身份证明;(五)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人才资格条件的证书;(六)所在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七)单位公示情况函。第二、三、四、五项在提交原件审核的同时均需提供复印件。第一、七项应当提供原件。第六项应当提供复印件。建议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公示后,报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公室,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公室会同区住建、区委人才办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根据本区人才公寓相关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住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同期房源不足的,递延至下一期安排。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6968223,56890278龙湾区人才办联系电话:56571580住建局保障科联系电话:86359616承办单位: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联系方式:8635961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