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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feng向市住建局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住房面积咨询

2021-12-27 02:20栏目:温州民生

heifeng市住建局问:

您好,请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的第四条规定“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这里所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是指套内面积(除开公摊)吗?后面第七条都是写的建筑面积,这里为什么写的是住房面积? 谢谢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人才住房配售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的第四条规定“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这里所指的住房面积是指建筑面积,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还有其他需要咨询事项,请联系:0577-89987295、89981062。感谢您对人才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