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_001234@0577向鹿城区政府问:参加城镇医保的产妇住院费用报销
jb_001234@0577向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我老婆已参保鹿城区城镇居民医保,2020年1月剖腹产下一子并转新生儿住院观察,儿子也已办理医保参保登记。请问:母子二人住院期间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鹿城医保分局的支持,现针对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一、报销比例。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20万以下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二、新生儿参保及待遇享受时间。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新生儿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不需缴纳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从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出生当年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一)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二)出生3个月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三、办理材料。请携带准生证、出生证明、孩子的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市民卡(母亲)、住院发票、清单、出院记录至鹿城区医保局办理。疫情期间,请提前拨打预约电话:56987620预约登记办理。四、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办事大厅地址: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咨询电话:56987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