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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f830向龙湾区政府问:关于区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相关问题

2021-11-27 19:47栏目:温州民生

hxf830龙湾区政府问:

    领导您好,本人于2019年底依据《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1756号)申请了区级购房补贴(G类人才),按照实施细则,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但目前仍无任何申请进度的消息,请问该项政策是否已经停止了。若已停止,已经提交的申请是否仍有效,若有效,则还需要多少时间的等待,望告知!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区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目前龙湾区在执行的购房补贴政策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市人才新政40条相关内容给予研究生以上或双一流大学毕业的本科生购房补贴,此项购房补贴的申请是通过温州人才云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同时要求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另一种是温龙委发年56号文件里的相关内容,给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0万元的购房补贴,此项申报因系统无法重合,故为全程纸质材料申请,向龙湾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后转交各部门审核,区委组织部(招才局)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学历的人才分别由人社部门专技科、培训中心、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人才资格初审意见。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对有异议的信息由国土部门负责核实。由于我区在2019年11月7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大力推进“两区”建设的扶持办法》温龙委发年38号,文件中明确废止年56号文件,您提出的购房补贴申请是在2019年11月18 日,因此需参照新文件执行,但由于新文件涉及的单位多,政策面广,同时也因为疫情的原因,各项具体实施细则都在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征求意见过程中,目前具体时间无法明确,对于细则出台后我们仍会将新政出台日期后符合申报人才购房补贴要求的人才纳入享受范围,请耐心等待。龙湾区人才办联系电话:56571580住建局保障科联系电话:86359299承办单位:区住建局保障科 联系方式:8635929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