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k坑跌向瓯海区政府问:德信万科云著D-1-06地块竞得者成立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转让股
2017年9日28日德信万科云著D-1-06地块挂牌出让,共有6家单位参加竞买,最终由德信地产竞得,按规定由德信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德信南湖置业公司开发该项目,但项目开发期间却发现其中4家竞买企业德信、万科、中梁、保利公司平均参股德信南湖置业公司,请问政府这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违法猫腻?可有相关政策规定?请查实解释,让公众有知情权!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德信万科云著挂牌竞买者同其他房开合作开发该楼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该项目于2017年9月29日由温州凯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竞得。根据当时地块出让公告,竞得人需在瓯海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由子公司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 我局于2017年10月13日与温州德信南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根据当时经市监部门归档的公司章程,该公司为竞得人温州凯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出让公告条件。该出让合同程序合法。 承办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联系方式:0577-88521292、0577-88277080
该问政并非质疑合同程序合法性,而是问土地出让文件既然规定竞得人需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为什么又可以转让绝大多数股份呢?而且:又是和其他竞买人合作开发,是什么部门允许的?难道没有部门监管吗?请问转让股份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该楼盘正是因为开发商转让股份后让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维权遇到困难,请政府部门查实、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