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cddsh向瑞安市政府问:关于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
sccddsh向瑞安市政府问:
最近消防部门和社区在排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这本是好事。根据《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第十二条 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等易燃、可燃燃料的厨房应当与其他功能区域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但是社区在检查工作中,害怕承担责任,只看其中一条要求厨房必须有实体砖墙。而推拉门,玻璃门均不能使用液化气。试问,瑞安市有几户厨房是用实体墙开关门的。同一栋房屋,业主可以使用液化气而租客就不能使用,而只能使用电磁炉。违背了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有歧视外地人之嫌,是否当地没有房屋就被歧视。瑞安本是流动人口较多城市,希望消防和社区在检查时,要充分理解文件精神。而不应该死搬硬套,断章取义。不能害怕承担责任,而影响居民生活。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出租房使用液化气时是否需要实体墙分隔”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瑞安市居住房屋出租消防安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灶间、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该情况已电话联系市民,目前对自住民房未出台相关规定。 承办单位: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6585571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