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cr44向平阳县政府问:违规收取佣金以外的费用
chencr44向平阳县政府问:
本人于2019年8月份购买了平阳华董城中府(开发商为平阳华宜置业有限公司)一套商品房,预定时销售人员收取了我5万元诚意金,给了我一张第三方(瑞安大管家)收据,但是后来这5万元诚意金并没有抵作房价款。
1.大管家协议中未有 协商不成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文字
2.我直接找了华董展厅购买房子,何来的第三方中介实际服务
3.根据国家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城中府公然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作为一个小市民,我们对法律法规辨别能力不强,既然房开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协议当属无效
本人要求平阳华宜置业有限公司退还我5万诚意金,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希望平阳县政府督促职能部门完成举报。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华董违规收取诚意金”事项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了解平阳华宜置业有限公司,对城中府项目销售并未存在向业主收取诚意金不予返还的问题,业主所反映的所谓诚意金应是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团购服务协议中的服务费,是其知情自愿下的行为。????承办单位: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