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cch921向龙湾区政府问:人才住房配售未办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2021-11-27 00:57栏目:温州民生

cch921龙湾区政府问:

目前公布的房源中有未办证的安置房(如龙兴、永滨),请问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龙湾管理部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人才住房配售未办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龙湾管理部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2、提供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不包括排屋、别墅)的合法有效资料,且借款人为该房产的产权人或共有人;3、申请人及住房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个人信用;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5、已取得所购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贷款;6、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8年,新增贷款次数控制: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018年6月1日前已获得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结清),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二、若安置房的建设方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签订协议合作协议,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若安置房的建设方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签订合作协议,安置房只可在领取不动产证后的6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