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daw向鹿城区政府问:6问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蒋家桥社区乱作为、乱收费
6月30日吕浦花园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小区改造、封闭提上议事日程。吕浦花园、金桥花园作为开放式老旧小区因为没有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卫生差、停车难等。居民支持小区改造,能将这些问题逐步解决,小区居民乐于看到。但蒋家桥社区推出方案与居民的初衷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驰。“社区”推进的方案只是针对停车问题,仅出入口加装了栏杆,停车收费(小区内无停车规划、无改造,与原先一样),对于业主最关心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没有作为,而且方案中提到的停车收费先到先得对于居民原先的停车方式没有任何改变。给人的印象就是社区把小区就变成了一个停车场,且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周边小区,停放过程中还不负责保管责任。期间曾联系社区提供的联系电话,质疑流程、合理性时以工作忙为由推诿,留了联系电话,留的联系电话为传真,一直无人接听。对收费办法制订流程是否合理进行解释(社区说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征集小区居民的意见,与实际不符,请证实)
对价格制合理性进行解释(街道说参考周边小区,但周边小区只有一半的价格50-60)且仅凭几个所谓专业人员是否就能定价,小区业主为何没有参与,不知情。在没确定有多少辆车,多少个车位的情况下,能否合理定价?
请街道对对收费办法制订流程合理性进行解释(社区说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征集小区居民的意见,与实际不符)
对价格制合理性进行解释(街道说参考周边小区,但周边小区只有一半的价格50-60)且仅凭几个所谓专业人员是否就能定价,小区业主为何没有参与,不知情。在没确定有多少辆车,多少个车位的情况下,能否合理定价?
街道解释收费用于小区日常维护,非社区经营行为,但为何收费人为社区商品,且不提供发票,是否专款专用,财务如何公开。财务如何监督,为何统计车辆时强制收费,且必须预交半年费用。收费会否成为社区、街道小金库存疑。
社区属于政府组织,对社区居民收取停车费是否属于经营活动(国家有规定政府机构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收费行为是否合法?社区不提供发票,且没有相关的机构监督款项的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的道路归业主共有,社区无权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