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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966713向龙湾区政府问:临街2间店铺养活三代人,现不算营业用房。这是何解!

2021-10-27 18:39:28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le966713龙湾区政府问:

看信的领导您好: 今路征拆迁我家房子,本人家庭是非常配合政府拆迁工作安排,为让出消防通道,拆我家保大家,为地方做点贡献,应该的。 目前拆迁工作谈到协议补偿这里:我家有临街店面2间,从历史上一直经营到现在,这个地址的营业执照也是断断续续有办的,税务这些以前有营业执照的都是有交过的,因从历史上我家2间店铺一直都是在经营状态的,我记事开始我家就已经开“零食杂货”等记1994年发大水,淹没房子,零食泡水,我上中学的时候我妈开的是冷饮小吃店,我上高中的时候我妈开的是公用电话长途通讯这种跟以前的通讯部门合作的,2004鉴定房屋危房,经审批从新盖房后,2间店铺就转租给他人开过理发店,卖电脑,电器维修等等,至2015年因网吧新政策变动,申请过网吧营业执照,税务等,一年后因道路消防通道验收不合格,所以生意倒闭,注销了营业执照,而后2017开始此2间店铺租给他们经营网络商务(淘宝)至今。无营业执照。 我家确实比较困难,我母亲近几年因病,家庭借钱负债累累,底下还有2个嗷嗷待哺娃娃,本打算靠2间店铺补贴家用,我再出去打工还债,谁知人生处处是低谷呢, 我今在政府网站上看到 2019温龙政(第29号)文件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在2012年2月2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且至今有效的,或历史上一直在经营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经街道、村两级共同认定的主要道路临街沿路底层。。等等。

 

是否可以认定我家历史上一直经营的店铺:为营业用房?

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临街2间店铺”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永中街道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请前往2020年永中街道房屋拆迁(现场)办公点,咨询拆迁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细心帮您解答。办公地点:高新大道与永昌路交叉处高新大楼2楼。经办单位:永中街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