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86363022向龙湾区政府问:龙湾华鸿公馆一号违规收取团购费
2021-10-27 13:29栏目:温州民生
lin86363022向龙湾区政府问:
2009年我在龙湾购买华鸿公馆一号的住宅,该项目是黄石村经济合作社的三产安置房,由华鸿代建。华鸿声称从村民手上收购了80%的安置指标转卖给买房者。当时销售称他们有存三万抵五万的活动。然后我们缴了3万块。开盘选房后我们实际支付了116万。但购房合同总价只有113万。存的三万被当做团购服务费收掉了。当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这3万块是团购服务费,跟我们说是房价直接减下来。这是否涉及合同欺诈。另外,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房屋时不得收取除佣金外的其他费用。华鸿的做法涉嫌违规。希望贵部门介入,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拿回多付的钱。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龙湾华鸿公馆一号违规收取团购费”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通过第三方电(网)商或中介机构等进行销售房屋时,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如团购费,信息咨询费等)属民事合同行为,其服务收费标准未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双方自行约定确认。承办单位: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868827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