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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5322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龙湾动迁协议 后续买房免契税问题

2021-09-27 03:22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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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5322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2019年父亲的房子动迁 选择了货币安置,拿到资金后,在2020年用拆迁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 新房登记人是我,这种情况下可以用我父亲的动迁协议来抵消我的房产契税吗。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人在办理购房缴税时,需向税务机关出具相对应的货币补偿协议,且货币补偿协议签订时间须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发票开具时间之前,方能享受契税优惠。 若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人与原拆迁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签订人购买新房时可享受货币补偿契税优惠,如不一致,则不能享受契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