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信访人您好,您反映的“关于WX20200713715475”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房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实施,要求房开与中介签订代理合同中注明佣金并约定不向购房人收取其他费用,再经预售许可审批,以此方式的销售过程中,中介不得收取房开支付佣金外的电商、服务费等价外费用。老预售项目在文件之前销售,无法按新文件实施。另据中介了解,其与房开代理合同中房开没有支付佣金,只约定中介可收取服务费。因此与文件规定收取佣金以外的服务、电商费等价外费用条款不符。 中介服务费合同价格纠纷,请依法诉讼处理。经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经办人:林凡联系电话:881680122020年12月18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关于新希望团购费等事宜的答复你中心交办的信访编号“WX20200713715475”文件已收悉,并转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监察大队调查处理,现将办件结果回复如下: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实施,要求房开与中介签订代理合同中注明佣金并约定不向购房人收取其他费用,再经预售许可审批,以此方式的销售过程中,中介不得收取房开支付佣金外的电商、服务费等价外费用。老预售项目在文件之前销售,无法按新文件实施。另据中介了解,其与房开代理合同中房开没有支付佣金,只约定中介可收取服务费。因此与文件规定收取佣金以外的服务、电商费等价外费用条款不符。中介服务费合同价格纠纷,请依法诉讼处理。经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经办人:林凡联系电话:88168012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