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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公义向市住建局问:咨询安置房物业费问题

2021-07-27 03:40栏目:温州民生

公平与公义市住建局问:

你好,我想问下温州安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物业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从物业入驻后就开始收取吗?还是房子交付之后才收取?如何房子还没有交付,物业就收取物业费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该向什么单位举报?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 安置房物业费收费”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告知如下:安置房和商品房均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行收费。目前,仅温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市发改委或者在市改委门户网站查询。物业费自房屋建设单位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业主)的次月起计收。如果建设单位还未交房,物业公司不按规定计取物业费,购房人(业主)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物价部门或者市场监管局举报;但是,建设单位已按约定交房而购房人(业主)未履行收房义务,物业公司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计取物业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