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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23向市资源规划局问:关于文件违法建筑认定标准的、作价回购理解意思

2021-04-27 17:15栏目:温州民生

政策123市资源规划局问:

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文件中,不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标准

第四条中第三条:因违法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后作价回购的房屋;

指的是这块土地先由土地资源处理后作价回购,然后在在这块土地上建的房子。

土地先作价回购-后建房子-不认定违法建筑。是不是这样理解

市规划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市民望了解温州市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文件中,不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标准第四条中第三条:因违法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后作价回购的房屋;指的是这块土地先由土地资源处理后作价回购,然后在在这块土地上建的房子。是否土地作价回购后,再建设房屋,就不是违法建筑。”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您的理解存在偏差,因违法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后作价回购的房屋是指建设在先,处罚在后,并作价回购的房屋,视为合法。土地作价回购后,再建设房屋,系回购后的新增建筑,不适用该规定。 承办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联系方式:8857517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