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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qiu向瓯海区政府问:购房合同和发票能不能用于孩子就学

2021-12-26 23:47:56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jinqiu瓯海区政府问:

您好,我硕士研究生毕业就到温附一工作,目前孩子户口跟我在外地,政府是没有给附一的员工安排子女教育学校的。之前看去年瓯海区小学招生通知说可以凭购房合同和发票进行就学,属于第三批,所有没办法去年年初买了期房。今天电话瓯海区教育局又说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不行,要房开和教育局有协议的楼盘才可以。(但以往的通知都没有写明)。小孩下半年就要就学了,所以想咨询这究竟怎么回事,难道购房合同和发票也分等级?望回复。谢谢!

瓯海区教育局 答复:
信访(咨询)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报读凭据原则上需要适龄儿童父母具备不动产权,孩子户籍如果迁入施教区学校所在地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如果没有迁入,则属于第三批招生对象。但由于区域人口集聚的程度不太一致,对部分区域人口集聚相对比较慢的,产生生源比较可控的学校,新开发住宅小区的业主可凭购房合同(但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可查到不动产登记的预售信息)来申请入学。但娄桥、梧田、景山和新桥等区域人口集聚相对比较快的辖区学校则都需要适龄儿童父母具备不动产权且孩子户籍需迁入学校施教区。瓯海区教育局2020年 3月 16日